利未記第21章
- 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: " 你 告 訴 亞 倫 子 孫 作 祭 司 的 說 : ' 祭 司 不 可 為 民 中 的 死 人
沾 染 自 己 。
- 除 非 為 他 骨 肉 之 親 的 父 母 、 兒 女 、 弟 兄 ,
- 和 未 曾 出 嫁 作 處 女 的 姐 妹 , 才 可 以 沾 染 自 己 。
- 祭 司 既 在 民 中 為 首 , 就 不 可 從 俗 沾 染 自 己 。
- 不 可 使 頭 光 禿 , 不 可 剃 除 鬍 鬚 的 周 圍 , 也 不 可 用 刀 劃 身 。
- 要 歸 神 為 聖 , 不 可 褻 瀆 神 的 名 , 因 為 耶 和 華 的 火 祭 , 就 是 神 的 食 物 , 是 他 們 獻 的 ,
所 以 他 們 要 成 為 聖 。
- 不 可 娶 妓 女 或 被 污 的 女 人 為 妻 , 也 不 可 娶 被 休 的 婦 人 為 妻 , 因 為 祭 司 是 歸 神 為 聖 。
- 所 以 你 要 使 他 成 聖 , 因 為 他 奉 獻 你 神 的 食 物 。 你 要 以 他 為 聖 , 因 為 我 使 你 們 成 聖 的
耶 和 華 是 聖 的 。
- 祭 司 的 女 兒 若 行 淫 , 辱 沒 自 己 , 就 辱 沒 了 父 親 , 必 用 火 將 她 焚 燒 。
- 在 弟 兄 中 作 大 祭 司 , 頭 上 倒 了 膏 油 , 又 承 接 聖 職 , 穿 了 聖 衣 的 , 不 可 蓬 頭 散 髮 , 也
不 可 撕 裂 衣 服 ;
- 不 可 挨 近 死 屍 , 也 不 可 為 父 母 沾 染 自 己 ;
- 不 可 出 聖 所 , 也 不 可 褻 瀆 神 的 聖 所 , 因 為 神 膏 油 的 冠 冕 在 他 頭 上 。 我 是 耶 和 華 。
- 他 要 娶 處 女 為 妻 。
- 寡 婦 或 是 被 休 的 婦 人 , 或 是 被 污 為 妓 的 女 人 , 都 不 可 娶 , 只 可 娶 本 民 中 的 處 女 為 妻
。
- 不 可 在 民 中 辱 沒 他 的 兒 女 , 因 為 我 是 叫 他 成 聖 的 耶 和 華 。 ' "
- 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:
- " 你 告 訴 亞 倫 說 : ' 你 世 世 代 代 的 後 裔 , 凡 有 殘 疾 的 , 都 不 可 近 前 來 獻 他 神
的 食 物 。
- 因 為 凡 有 殘 疾 的 , 無 論 是 瞎 眼 的 、 瘸 腿 的 、 塌 鼻 子 的 、 肢 體 有 餘 的 、
- 折 腳 折 手 的 、
- 駝 背 的 、 矮 矬 的 、 眼 睛 有 毛 病 的 、 長 癬 的 、 長 疥 的 , 或 是 損 壞 腎 子 的 , 都 不 可 近 前
來 。
- 祭 司 亞 倫 的 後 裔 , 凡 有 殘 疾 的 , 都 不 可 近 前 來 將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。 他 有 殘 疾 , 不 可
近 前 來 獻 神 的 食 物 。
- 神 的 食 物 , 無 論 是 聖 的 、 至 聖 的 , 他 都 可 以 吃 。
- 但 不 可 進 到 幔 子 前 , 也 不 可 就 近 壇 前 , 因 為 他 有 殘 疾 , 免 得 褻 瀆 我 的 聖 所 。 我 是 叫
他 成 聖 的 耶 和 華 。 ' "
- 於 是 , 摩 西 曉 諭 亞 倫 和 亞 倫 的 子 孫 , 並 以 色 列 眾 人 。
主頁
|
前頁 |
下一頁